本人合同期滿不再同公司簽訂合同,但公司說離開時要簽訂保證書,各位認為這樣的保證書可以簽訂嗎?
保證書
本人于200 年 月 日,因 自動提出辭去廣州市XX電子有限公司 工作,
根據國家公司法、知識產權法有關規定,本人保證在離開公司后,不能向第三者提供洩露、
提示貴公司的有關商業秘密以有公司產品的技術資料知識.并保證在今后 年內不得
從事售賣、仿造、復制以及協助第三者生產、制造與廣州市XX電子有限公司原來所擁有的
相同產品以及相同技術資料知識.
若有違約,廣州市XX電子有限公司將依法追究其人以及第三者的法律責任.
本人特作以上承諾與保證.
保證人(簽名):
日期:
這樣的保證書有必要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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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心痛
可以簽 但要有相應的補償 每年補償兩個月的工資 我和以前的公司 公司欺我不懂法 沒有給我分文補償 我還是簽了協議--- 但我并沒有遵守 我知道是無效的 后來我還成了以前公司的同行 就算簽了協議 也還有許多變通的辦法 不用受制于人 我們的業務經理看到不敢簽 問我我們都簽了 你不簽 什么意思呀 等我簽了協議 他告訴我 一定要簽 不然公司起疑心 但是有好多辦法可以變通 不受協議限制你不出面 誰能告你呀 他有沒有時間 精力來告你呀 值不值得告你呀 真要告你 也難找到你呀 這是公司嚇唬膽小了 膽大的沒有用的
剛看到協議時我是有點不敢簽字的,但經過仁兄的分析,我心里有底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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