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日國家認監委發布第11號公告,關于執行GB/T5023-2008<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標準有關要求的公告》,對換版提出明確要求:
2009年第11號
GB/T5023-2008《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包括GB/T5023.1至GB/T5023.5、GB/T5023.7等六個分標準)已發布,并將于2009年5月1日實施.為了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依據《關于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強制性產品認證執行GB/T5023-2008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自2009年5月1日起,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2009年5月1日前,申請人可自愿選擇GB/T5023-2008(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或者GB5023-1997(以下簡稱舊版標準)申請認證.
二、對于已按舊版標準獲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2010年5月1日前完成新版標準證書轉換工作,證書轉換不需進行差異/補充試驗;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10年8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三、對于2009年5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四、對于以“原電工產品安全認證證書(CCEE)轉換為CCC證書”形式獲得CCC認證的產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試驗報告,則須按照新版標準進行全項目型式試驗.
五、新版標準不再包含舊版標準中的“扁形無護套電纜”227 IEC 42(RVB)(此產品將被納入修訂中的JB/T8734標準),自新版標準實施之日起,該產品暫不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認證機構暫停已頒發的“扁形無護套電纜”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暫停期12個月.如暫停期間相關標準發布,具備“扁形無護套電纜”實施認證條件,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可申請換發證書;如暫停期滿,仍不具備“扁形無護套電纜”實施認證條件,認證機構注銷已頒發的“扁形無護套電纜”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六、新版標準增加了導體溫度90℃的聚氯乙烯護套軟線60227 IEC 56(RVV-90)和60227 IEC 57(RVV-90).
自通知之日起,對《電氣電子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電線電纜產品 電線電纜》(編號:CNCA-01C-002:2007)附件1中, “聚氯乙烯絕緣軟電纜電線”單元的強制性認證單元劃分及其型式試驗送樣要求進行調整,具體調整結果見附件2.新申請“聚氯乙烯絕緣軟電纜電線”單元產品認證的,應按附件2要求選送樣品進行型式試驗.申請擴展新版標準增加的產品型號的,應送最多芯數和最小截面的1件樣品進行型式試驗(高電壓等級的可以覆蓋低電壓等級的).
自2010年5月1日起,上述新增型號規格的電線電纜產品必須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并加施強制性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國家認監委發布5023換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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