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司機為何選擇“撞死人而非撞傷人”?
以北京地區(qū)為例,撞死一個人賠償總數(shù)不超過40萬,而撞傷一個人則可能賠償上百萬,于是“撞死要比撞傷強”成了無良司機們的潛規(guī)則.為此,律師建議加大對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責任人的懲罰力度,使得肇事者得到相對應(yīng)的懲罰.我來說兩句
外公60歲的壽宴,卻成了3歲的牛牛(化名)最后的午餐.昨(20)日下午3時,都江堰國堰賓館內(nèi)發(fā)生一起慘劇:一輛奔馳車將一名小男孩撞倒拖行后,兩名男子下車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車.隨后,奔馳車再次啟動,倒退著再次從男孩身上碾過……據(jù)了解,肇事司機彭永生已經(jīng)被都江堰警方刑事拘留.
http://news.qq.com/a/20061221/000840.htm
這種人TM的是狗日生的,沒人性,雜種!
奔馳車撞倒3歲小男孩 倒車從其身上碾過2次
全部回復(f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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